另类人善交| 最高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 守护人民群众宁静生活

来源: 新华社
2024-04-24 12:26:24

另类人善交

开头:
在如今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宣扬着包容与接纳的理念。另类人群逐渐从边缘社会迈进主流,他们以与众不同的思维和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另类人群是否善交?他们能否与其他人良好相处?本文将展示另类人善交的一面,并通过分析三个方面来强化这一观点。

第一段:眼光独到,开阔心怀
另类人往往具有独特的眼光,他们看待世界与众不同,从而带给人们全新的思考和体验。与传统思维相对抗的是西方哲学家尼采提出的“绝对人”哲学,他认为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观点完全一致,每个人都对世界有着自己特殊的理解和主张。另类人群正是这种重视个体差异的现实表现,他们具有开放的心态,愿意接纳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而不仅仅固守自我。这使他们在与他人交往中表现出高度的包容性和理解力,并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智慧和想法。

第二段:独特的沟通方式
作为另类人群,他们在与他人交流时往往采用独特的口吻和语言方式。这不仅表现在他们言辞激烈,个性鲜明的表达上,还体现在他们语言组织的创造性上。例如,音乐家和诗人常常通过音乐和诗歌来表达内心的情感,借此与他人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情感纽带。这种直接而情感丰富的表达方式能够打破人际交往的障碍,拉近与他人的距离,从而建立起真实而深入的友谊。

第三段:共鸣与共享
另类人群的身份固然独特,但他们也同样需要与他人分享喜怒哀乐以及共同追求快乐。人类天性使然,每个人都有表达和理解的需求,另类人并不例外。通过与其他人建立起真正的联系和共同体验,他们可以获得情感上的满足感并提高生活的幸福感。而对于交往方,素以自由独立闻名的另类人,能给予他们一份新奇与独特的体验,从而丰富他们的生活。这种互利互惠的交往关系使得另类人因其独特性变得更加有趣和吸引人。

结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另类人群善于交际、善于与人共处。他们以其独到的眼光、独特的沟通方式和追求共鸣共享的愿望,成为了社交圈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对于我们来说,与另类人建立真诚而坚实的联系,不仅能够拓宽交往的广度,增加对世界的多元理解,还能够从中汲取宝贵的思想与智慧。让我们欣然接纳另类人的存在,并以包容和开放的心态迎接这个多元化的社会。
另类人善交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始终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聚焦噪声防治领域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取得务实成效。

  一是统一部署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以法治力量保障安宁和谐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数量持续增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最高检专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问题办理公益诉讼940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助推压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噪声污染的来源多样、类型交织、成因复杂,涉及不同行业和监管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同时,结合办案推动完善噪声污染监管责任体系,促进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治理效果。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噪声污染治理专案,推动13个设区市政府制发文件明确噪声监管责任部门。三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益诉讼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注重精准规范办案,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不搞“一刀切”,力争做到守护群众正常生活安宁与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某汽车企业噪声污染案过程中,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协调场地用于企业货车停放,并将货车道路运行线路评估纳入规划,避免噪声扰民及安全隐患。

  此次专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发挥工作示范作用,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服务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以检察履职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二是发挥办案指引作用,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把握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重点和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和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与认同。

  问:本次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4件,涉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类型的噪声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噪声污染防治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反映强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防治,有效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守护人民群众安宁生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推动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常态化日常巡查、设置噪声检测设备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的广场舞噪声“老大难”问题;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针对建筑行业违规作业、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综合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保障居民正常休息。

  二是注重借助现代科技和专家力量,破解调查取证难题。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流动性等特点,对调查取证的专业性要求高。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调配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办案、邀请“益心为公”专业志愿者提供技术支持、借助技术取证设备等方式,高效完成超标噪声排放的取证工作。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对7个投诉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分时段、多点位检测,采集检测数据28份,查明部分工地超标排放噪声。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参与指导调查取证,运用数字声级计、经纬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多频次、多时段、多点位现场监测,查明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事实。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督促污染防治主体履行整治责任。司法实践中“先路后房、先房后路”等情形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认定较为复杂。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针对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志愿者、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认定在“先路后房”情况下,案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噪声污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噪声污染问题较容易反弹,涉及行政部门多,需要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积极推进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等工作。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巡查、信息联络、联合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助推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完善公园内健身娱乐人员的活动守则,保障社会共治成效。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举措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找准、抓实检察公益诉讼融入服务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切入点,以高质效办案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围绕重点,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执法司法联动,继续下大气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二是结合办案,持续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推动更多地区完成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划定,建立健全长效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三是凝聚共识,更大范围汇集噪声污染防治合力。邀请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线索提供、听证咨询、跟进监督等办案环节,结合案例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宣传力度,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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