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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三 片日本| “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保护声音权益这些要知道→

来源: 新华社
2024-04-25 11:50:57

2021年,作为日本的一年,注定是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时刻。在这个特殊的年份里,日本面临着来自全球疫情、夏奥会和国内政治等各方面的压力。然而,在诸多挑战中,日本也展现出了其独特魅力和不屈精神。本文将以三个主题作为节选,分别围绕疫情应对、樱花季和奥运会准备来展开叙述。

第一部分:日本的疫情防控:迎难而上

2021年,新冠疫情仍然是全球的头号挑战,日本也不例外。然而,在这场危机中,日本政府和人民以其高度的组织能力和纪律性迎难而上。首先,他们采取了严格的隔离措施,包括封锁国境和实行宵禁。此外,政府还大力推动疫苗接种,确保民众的健康安全。通过这些努力,日本成功地遏制了病毒的传播,保护了国民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部分:樱花季:一抹粉红的美丽

樱花季是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象征着新生和希望。2021年,尽管疫情的阴霾仍然笼罩着国内外,但樱花依然在春天里绽放出了绚丽的粉色花瓣。虽然人们无法像往常那样举办盛大的赏樱活动,但许多公园和庭院仍迎来了踏青的游客。他们以自己的方式感受着樱花的美丽,拍摄着珍贵的照片,并与亲友分享这份温暖和欣喜。

第三部分:东京奥运会:战胜困难的舞台

作为2021年最大的体育盛事,东京奥运会原定于去年举行,却因疫情延期至今年。然而,这场盛会依然给了日本一个战胜困难的机会。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和精力,确保东京奥运会的平安和顺利进行。他们修建了新的体育场馆、改进了交通设施,并且积极组织了防疫措施。尽管奥运会面临着许多挑战,但日本人民仍然抱着坚定的信心,希望通过这个重要的国际舞台,展示自己的实力和精神。

结尾:

2021年,作为充满挑战的一年,日本的坚定精神、组织能力和希望让人们对这个国家充满敬佩。无论是抗击疫情、迎接樱花季还是准备举办奥运会,日本都展现出了自己的独特魅力。在逆境中,日本人民始终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并以自己的努力克服挑战。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勇敢和决心,同时也给世界传递了希望和鼓励。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相信,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团结,我们能够战胜困难,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2021年的三 片日本

  现在不少视频里会使用AI也就是人工智能生成声音,随着AI技术的普及,只要提取一个人足够的声音样本,就能“克隆”出他的声音,制作出AI人声产品。技术的更新也给声音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今天来关注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本案4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

  全国首例!

  “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AI声音的样本原型来自殷女士,她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令殷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

  原告 殷女士:首先发现其实是我们同行,他是在刷小视频的时候,发现一些电影的解说和游戏的解说用了我的AI声音。

  是谁把自己的声音AI化了?这些AI声音又是怎么传播开的呢?

  殷女士花了一番功夫,发现了她的AI声音商品化的过程。原来,殷女士曾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几部有声读物。之后,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将这些录音制品提供给了一家软件公司。

  该软件公司以殷女士录制的作品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通过经销商对外出售。最终,运营智能配音软件“魔音工坊”的科技公司采购了这款产品,在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了名为“魔小璇”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软件平台上销售。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相雨:AI化之后作为一种商品在网上售卖,短视频的制作者购买了相关的声音,然后将相关的声音用于影视解说。

  殷女士认为自己的声音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将运营智能配音软件的某科技公司、将自己的录音制品转手他人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声音AI化的某软件公司,以及两家经销商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由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

  声音和肖像一样

  具有人格属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我们都有一句常听的话,就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个也反映出来声音往往能够联想到一个人,所以说声音的这种标志性是非常明晰的。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从法理上看,声音权益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并且声音权益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具有“可识别性”。庭审中,有被告认为,原告的AI化声音并不具备这一特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AI声音是否受到声音权益的保护,被告他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是有区别的。因为在技术加持以后,被告认为原告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已经进行了技术的切断,他认为AI化的声音不应当纳入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是否拥有原告殷女士声音的合法授权呢?两被告均认为,他们已获得案涉声音的授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

  对此,原告方认为,不应以被告拥有殷女士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为人格权的授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被告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数字时代如何合理合法

  使用AI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声音权是民法典中的一个特别的规定,它是参照肖像权予以保护的。声音权跟肖像权有很多的接近之处,比如说通过一个声音可以识别到特定人的,这个就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也就是声音权。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民法典,明确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

  专家认为,是否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这是判定是否构成声音权益侵权的一个关键点。

  比如本案中,原告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权利人只是有几个有声小说、有声读物,那么给了授权。但是著作权跟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是两回事,并不是说把我的声音、把我的形象,可以随便AI合成去做商业宣传,这都不可以。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个案子就解决了一个问题,关于声音的编辑得需要当事人单独同意,不能一揽子拿走。案件在这个方面的意义比较大。(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梁异】

louqinjianshuo,qunian,shisijiequanguorendayicihuiyibimuhou,dahuifayanrenyaoqingxinyijieguowuyuanzongliliqiangtongzhichuxilejizhehui。liqiangzonglizaihuidazhongwaijizhetiwenshi,weiraoquanmianguancheluoshidangdeershidajingshenhedangzhongyangjuecebushu,jiumeitiheshehuipubianguanxindejingjishehuifazhanzhongdianwentiyijizhengfuzishenjianshezuoleshenruchanshu,yemingquezhenggerenqidegongzuosilu。2021年的三 片日本娄(lou)勤(qin)俭(jian)说(shuo),(,)去(qu)年(nian),(,)十(shi)四(si)届(jie)全(quan)国(guo)人(ren)大(da)一(yi)次(ci)会(hui)议(yi)闭(bi)幕(mu)后(hou),(,)大(da)会(hui)发(fa)言(yan)人(ren)邀(yao)请(qing)新(xin)一(yi)届(jie)国(guo)务(wu)院(yuan)总(zong)理(li)李(li)强(qiang)同(tong)志(zhi)出(chu)席(xi)了(le)记(ji)者(zhe)会(hui)。(。)李(li)强(qiang)总(zong)理(li)在(zai)回(hui)答(da)中(zhong)外(wai)记(ji)者(zhe)提(ti)问(wen)时(shi),(,)围(wei)绕(rao)全(quan)面(mian)贯(guan)彻(che)落(luo)实(shi)党(dang)的(de)二(er)十(shi)大(da)精(jing)神(shen)和(he)党(dang)中(zhong)央(yang)决(jue)策(ce)部(bu)署(shu),(,)就(jiu)媒(mei)体(ti)和(he)社(she)会(hui)普(pu)遍(bian)关(guan)心(xin)的(de)经(jing)济(ji)社(she)会(hui)发(fa)展(zhan)重(zhong)点(dian)问(wen)题(ti)以(yi)及(ji)政(zheng)府(fu)自(zi)身(shen)建(jian)设(she)作(zuo)了(le)深(shen)入(ru)阐(chan)述(shu),(,)也(ye)明(ming)确(que)整(zheng)个(ge)任(ren)期(qi)的(de)工(gong)作(zuo)思(si)路(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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