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 “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保护声音权益这些要知道→

来源: 新华社
2024-04-25 02:35:21

1.膀胱装酒给客人倒酒

2.膀胱当做容器

3.愿您一帆风顺

4.愿您一帆风顺

5.愿您一帆风顺

6.愿您一帆风顺

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

开头:

小时候,我们玩过一种游戏,叫做“膀胱做容器”。那时,我们不懂酒的味道,只是单纯地觉得这种游戏很好玩。然而,在某个大胆的瞬间,有人将这个游戏与现实结合起来,将膀胱作为容器给客人倒酒,并且签订了一个愉快而独特的合约。

第一段:奇思妙想的创意

在寻找一种新颖而独特的方式给客人倒酒时,一位名叫李斯的调酒师产生了一个奇思妙想——膀胱做容器。他认为,将膀胱作为酒的容器不仅能够给客人带来意外的惊喜,同时也能为酒吧增添一种有趣的体验。

第二段:膀胱与酒的完美结合

为了将膀胱做容器的创意付诸实践,李斯经过多次尝试,最终找到了一种将膀胱材料与酒精完美结合的方法。他发现,使用膀胱作为容器不仅能够保持酒的原汁原味,还能够增添一种独特的风味。同时,膀胱具有柔软的特性,能够有效地将酒精分发给客人,让他们享受到更好的口感。

第三段:签约的愉快乐趣

为了将膀胱做容器的想法推广出去,李斯和酒吧的老板们决定签订一份合约,让顾客可以体验这种独特的服务。在签订合约的同时,客人们也将得到一张“膀胱特别体验卡”,可以在未来的访问中免费享用这项服务。这一创举在短时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许多人纷纷前来酒吧体验这种新奇的点酒方式。

结尾:

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的签约活动不仅为酒吧带来了更多的客流量,还增加了顾客的参与感和满足感。通过这种独特的创意,我们不仅得到了更顺滑的品尝口感,还感受到了调酒师们对于创新的不懈追求。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成为酒吧的一大特色,将为所有前来这里品尝美酒的顾客带来难忘的体验。
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

  现在不少视频里会使用AI也就是人工智能生成声音,随着AI技术的普及,只要提取一个人足够的声音样本,就能“克隆”出他的声音,制作出AI人声产品。技术的更新也给声音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今天来关注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本案4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

  全国首例!

  “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AI声音的样本原型来自殷女士,她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令殷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

  原告 殷女士:首先发现其实是我们同行,他是在刷小视频的时候,发现一些电影的解说和游戏的解说用了我的AI声音。

  是谁把自己的声音AI化了?这些AI声音又是怎么传播开的呢?

  殷女士花了一番功夫,发现了她的AI声音商品化的过程。原来,殷女士曾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几部有声读物。之后,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将这些录音制品提供给了一家软件公司。

  该软件公司以殷女士录制的作品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通过经销商对外出售。最终,运营智能配音软件“魔音工坊”的科技公司采购了这款产品,在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了名为“魔小璇”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软件平台上销售。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相雨:AI化之后作为一种商品在网上售卖,短视频的制作者购买了相关的声音,然后将相关的声音用于影视解说。

  殷女士认为自己的声音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将运营智能配音软件的某科技公司、将自己的录音制品转手他人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声音AI化的某软件公司,以及两家经销商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由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

  声音和肖像一样

  具有人格属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我们都有一句常听的话,就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个也反映出来声音往往能够联想到一个人,所以说声音的这种标志性是非常明晰的。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从法理上看,声音权益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并且声音权益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具有“可识别性”。庭审中,有被告认为,原告的AI化声音并不具备这一特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AI声音是否受到声音权益的保护,被告他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是有区别的。因为在技术加持以后,被告认为原告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已经进行了技术的切断,他认为AI化的声音不应当纳入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是否拥有原告殷女士声音的合法授权呢?两被告均认为,他们已获得案涉声音的授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

  对此,原告方认为,不应以被告拥有殷女士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为人格权的授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被告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数字时代如何合理合法

  使用AI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声音权是民法典中的一个特别的规定,它是参照肖像权予以保护的。声音权跟肖像权有很多的接近之处,比如说通过一个声音可以识别到特定人的,这个就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也就是声音权。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民法典,明确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

  专家认为,是否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这是判定是否构成声音权益侵权的一个关键点。

  比如本案中,原告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权利人只是有几个有声小说、有声读物,那么给了授权。但是著作权跟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是两回事,并不是说把我的声音、把我的形象,可以随便AI合成去做商业宣传,这都不可以。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个案子就解决了一个问题,关于声音的编辑得需要当事人单独同意,不能一揽子拿走。案件在这个方面的意义比较大。(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梁异】

tajiadefangzikangbuzhu,wapianzhuantouyikuaikuaiwangxiadiao,zhangdongfenghuangmangtuozhefumuhehaizipaodaowuwaidekongdi。ernverdelaoshidalaidianhua,tameishuoliangju,shoujimeidianle,cunliyouduanleshuidian。zhidaodiertian,zhangdongfengcaihexuexiaohuifulianxi。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他(ta)家(jia)的(de)房(fang)子(zi)扛(kang)不(bu)住(zhu),(,)瓦(wa)片(pian)砖(zhuan)头(tou)一(yi)块(kuai)块(kuai)往(wang)下(xia)掉(diao),(,)张(zhang)冬(dong)峰(feng)慌(huang)忙(mang)拖(tuo)着(zhe)父(fu)母(mu)和(he)孩(hai)子(zi)跑(pao)到(dao)屋(wu)外(wai)的(de)空(kong)地(di)。(。)二(er)女(nv)儿(er)的(de)老(lao)师(shi)打(da)来(lai)电(dian)话(hua),(,)他(ta)没(mei)说(shuo)两(liang)句(ju),(,)手(shou)机(ji)没(mei)电(dian)了(le),(,)村(cun)里(li)又(you)断(duan)了(le)水(shui)电(dian)。(。)直(zhi)到(dao)第(di)二(er)天(tian),(,)张(zhang)冬(dong)峰(feng)才(cai)和(he)学(xue)校(xiao)恢(hui)复(fu)联(lian)系(xi)。(。)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搜号系信息发布平台,膀胱做容器给客人倒酒签约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