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辱にまみれた失禁调教| 国家卫健委: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

来源:新华网 | 2024-03-28 21:27:53
新华网 | 2024-03-28 21:27:53
耻辱にまみれた失禁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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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にまみれた失禁调教

开头: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追求不同寻常的性爱体验。其中一个相对较为极端的领域就是失禁调教。这种性活动通过使女性失去尿液的控制能力来达到性快感。虽然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个话题过于冒犯或令人不适,但它也是一个事实,并且被部分人接受和实践。

第一段 - 探索欲望的起源:成为调教者
失禁调教的实践者通常称为调教者,他们充满了对这种特殊性爱体验的探索欲望。这些调教者往往会从自己以往的性爱经历中寻找线索。一些调教者可能会回想起年轻时的偶发意外,导致身体对尿液控制的障碍,这可能导致了他们对这种特殊行为的兴趣。另外一些调教者可能从他们的性幻想中获得启示,他们尝试通过模仿这些幻想来满足内心的欲望。

第二段 - 被耻辱包围的调教过程
失禁调教的过程可以说是充满了耻辱和屈辱。当女性参与这项调教时,她们通常需要抛开对身体功能的控制和羞耻感。而调教者则会通过故意刺激、使用工具或其他方法来引发女性的失禁反应。这种行为将女性置于非常尴尬和难堪的境地,她们可能会因为失去尿液控制而感到窘迫,甚至产生羞愧感。然而,正是这种强烈的情绪体验,使得部分参与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感和满足。

第三段 - 探讨道德和边界问题
失禁调教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性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边界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调教涉及到对尊严和自尊心的侵犯,甚至是一种虐待行为。另一方面,一些支持者则强调参与者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此种活动,并且相互之间可以约定明确的边界和规则。为了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合理的交流和相互同意是非常重要的。

结尾: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失禁调教作为一种特殊性行为在一些人的生活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虽然这种性爱行为可能使人感到困扰或不解,但社会似乎越来越容忍多元化的性观念和实践。对于那些参与其中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这种性爱体验可以带来与众不同的快感和满足。无论我们的看法如何,尊重他人的选择和权利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新网3月27日电 国家卫健委网站27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解读称,《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解读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在广泛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重点问题解读

  (一)关于助产服务规划布局。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二)关于助产服务资源调整。

  《通知》对助产服务资源调整作出规范要求。一是严守服务底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二是规范调整程序,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三是保障服务衔接,医疗机构产科停业,应按规定经登记机关批准,制订业务调整预案,妥善做好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接续服务,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岗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移交。

  (三)关于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通知》提出,助产机构要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在优化服务方面,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在改善条件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

  (四)关于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通知》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对健全完善产科政策保障机制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强调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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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璇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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